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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9 21:4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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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2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龙川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位于河源市龙川县,大桥拟在龙川县岩镇赤化小学附近跨越枫树坝库区(2),桥位下距枫树坝约34千米,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70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位处靠近沙洲,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下简称《通航标准》)5.1.1第1条规定要求,但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并按《通航标准》有关要求,通过采取适当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桥梁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桥梁所处枫树坝库区(2)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4.0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游船(20.0米×6.0米×0.4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66.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46.2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6.5米、净高应不小于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30米,实际通航净宽28米,净高4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拟建桥梁左通航孔有一沙洲,现阶段只开通右通航孔,左通航孔根据航道情况适时开通;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四)工程建设前应妥善处理桥位处电缆的拆迁事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1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赤化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