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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穿越花地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0 16:3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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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1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穿越花地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穿越花地涌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为环线,线路穿过天河区、荔湾区、白云区和海珠区五大中心城区,线路全长43.2公里。工程拟采用盾构隧道方式于现有山村大桥处穿越花地涌,距离下游花地涌北闸约53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60米,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总体稳定,且避开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穿越花地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货船(55.0米×8.6米×1.3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货船(49.2米×8.4米×2.2米)、驳船(35.0米×9.2米×1.3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拟建隧道所处花地涌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隧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隧道顶高程要求,即不高于-7.14米。拟建隧道采用盾构工艺施工,均埋置于河床内,在花地涌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隧道顶高程均不高于-16.38米,最小埋深13.6米。拟建隧道埋设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山村大桥等相邻建筑物的关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山村大桥等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以及隧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穿越花地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