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九洲浮岛海上旅游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2 14:1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3〕4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九洲浮岛海上旅游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九控海岛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九洲浮岛海上旅游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九洲浮岛海上旅游项目位于珠海市万山群岛三角岛(又称长琴岛)后勤码头西侧约220米的海域,工程北临九桂航道,东北侧临桂山航道,西南侧临大万山航道。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良好,海床基本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九桂航道、桂山航道、大万山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3000吨级、1000吨级、1000吨级。拟建工程由东、西侧各一个半潜式(坐底结构)平台及中部海上浮平台组成,工程水域(规划使用海域)呈长方形布置,东西方向长800米,南北方向宽625米。工程水域距北侧九桂航道约600米、距东北侧桂山航道约9.0千米,距西南侧大万山航道约4.5千米。根据《九洲浮岛海上旅游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对相邻风电场、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本工程建成后,将会有一定数量的运营船舶往来浮平台与三角岛之间。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运营船舶与其他船舶的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