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引运河和寒溪水流域莞龙桥至峡口段新建峡口节制闸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2 16:2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3〕4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引运河和寒溪水流域莞龙桥至峡口段新建峡口节制闸工程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引运河和寒溪水流域莞龙桥至峡口段新建峡口节制闸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东引运河和寒溪水流域莞龙桥至峡口段新建峡口节制闸工程位于东莞运河石碣大桥上游约325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Ⅸ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采用明渠分期导流和围堰施工,施工主要内容为5孔水闸进水段、闸室段及出水段等主要建筑物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本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开挖导流明渠并预留一侧通航,通航净宽10米,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