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https://td.gd.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邮编:510101 电话:020-837307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职责,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83条,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政策法规类79条包括政策解读(图解)15条,部门文件51条,政务动态类217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2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总访问量达717万次。微信公众号“广东交通”编发788篇稿件,总阅读量288万。其中,3篇阅读量达10万+,25篇阅读量破万,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十佳政务微信公众号”称号。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办理程序,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4件,办结88件(4件为2021年结转)。其中自然人申请69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8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3件;不予公开10件;不予处理5件;其他处理1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起,1起驳回,1起仍在办理中;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结合省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原有基本目录进行更新、优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严把信息发布关口,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强化门户网站建设,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一是在厅网站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入口,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办理质量。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政治任务,增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三是加大对厅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和创新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厅门户网站功能。
(五)回应关切方面。强化政策解读回应,2022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6篇,共开展访谈活动4次,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共收到网民有效留言1085条,已办理回复1083条,平均办结天数2.03天。
(六)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公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我厅共有19个双随机抽查事项,涉及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多个行业。抽查结果及时在厅网站等平台公开公示,实现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开展。二是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办理。2022年共处理群众网上咨询建议件1062件、信访件230件,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信访事件,均能做到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落实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反馈、督查督办等关键环节,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效仍有提升空间,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信息未实现个性化推荐或查找不够精准,意见征集及时反馈有效留言结果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强化主动发布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工具等提升信息公开多样性和创新性,增加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加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