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规〔2020〕51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灾毁修复资金计划的通知
韶关、梅州、惠州、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粤财综〔2020〕9号),现将2020年第一批公路灾毁修复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2020年第一批公路灾毁修复补助资金6500万元,用于公路灾毁修复工程重点水毁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项目基建程序,落实好各方面建设条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计划执行率。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第一批公路灾毁修复资金明细计划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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