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规〔202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佛山、惠州、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交规划函〔2020〕862号),现将部下达我省的2021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投资计划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项目,计划中中央资金部分为计划执行数,其余投资数均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中央下达的预算资金在2021年使用完毕。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本建设中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交规划发〔2016〕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项目的建设条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工程建设。
三、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请款手续,并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附件:交规划函〔2020〕8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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