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编制组针对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设计交通量、车道宽度、中间带宽度、路肩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同世界各国高速公路做了比较,结论显示,修订后的《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基本一致,修订后的《标准》处于欧洲发达国家同类水平。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此次修订的《标准》增添了哪些新内容,以及与《标准》(97)有哪些不同,本刊特邀交通部公路司工程技术处李春风撰文,对新《标准》进行深入剖析。
修订后的《标准》正文有九章,另有一个附录,基本保持了《标准》(97)的章节编排,但有以下几个变化:《标准》(97)中的第二章一般规定改名为“控制要素”,并录入了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车辆折算系数、设计小时交通量、服务水平、设计速度、建筑限界、抗震设防标准等确定技术指标与设计的控制要素,公路用地的内容移至《标准》总则当中。《标准》(97)中“路基”和“路面”分做两章,本次修订合并为一章“路基路面”。《标准》(97)中的“沿线设施”更名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集中在15个方面,包括:
1.设计速度:
调整的原因主要是使各级公路的速度衔接更加合理,使设计速度的运用更为符合实际,本次修订,高速公路设计速度规定为120km/h、100km/h和80km/h三档,同时,在条文中规定:高速公路特殊困难的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后,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临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一级公路增加了80km/h一档。二级公路调整为80km/h和60km/h两档,同时在条文中规定,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三级公路调整为40km/h、30km/h,四级公路调整为20km/h一档。
2.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公路通行能力研究”的成果。由于本次修订,将“小客车”作为设计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车辆折算系数也做了调整,加之各级公路所对应的设计速度有所变化,所以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也做了相应调整。但总体上,对同一设计车速而言,适应交通量的变化不大。
3.提出考虑公路功能选用公路等级:
本次修订,在公路等级的选用上,强调考虑综合运输体系、路网规划及公路功能;强调比选论证;强调相邻路段的衔接。一般而言,高速公路作为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分车道行驶的公路应为国家干线公路;一、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公路,既可以作为干线公路也可以作为集散公路,当慢车多时应设慢车道保证“供汽车”行驶。
一级公路当作为干线时,主要用于人烟稀少地区、纵横向干扰较小的地段,需要考虑运行速度、交通组成的发展趋势,并且要考虑设置保证汽车安全行驶的措施,例如视需要控制出入,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当作为支线(或集散)公路时,主要用于城市出入口或混合交通量大的地段,设计速度宜采用低值,平交路口间距可适当减小。
在我国国道干线系统路网当中,二级公路是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标准的掌握运用上,无论是路基宽度还是横断面组成也最缺乏统一性,路基宽度从12米到19米都有,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定义二级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即使为保证汽车行驶,在行车道两侧设置慢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也称为双车道公路。
三、四级公路,允许各种车辆在车道内混合行驶,混合交通的特点明显,所以定义为“主要供汽车行驶”(含拖拉机等慢车和非机动车)行驶。
4.折算系数:
车辆折算系数由《标准》(97)中的3类11种调整为4种,即小客车、中型车、大型车和拖挂车。人力车、畜力车、自行车作为路侧干扰因素考虑。对于拖拉机,一、二级公路按路侧干扰因素考虑;三、四级公路按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
5.关于运行速度:
本次修订,第一次在《标准》中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较低的设计指标的路段,宜采用运行速度对该路段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
6.路基宽度及各断面组成部分:
对于路基断面各组成部分,给出了“一般值”、“最小值”两种。“一般值”是指正常情况下应采用的值;“最小值”是指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的采用值,“最小值”允许在较长路段使用。
(1)硬路肩宽度:四车道高速公路,80km/h硬路肩一般值由原来的2.75米,调整为2.50米。最小值除了120km/h保持3米以外,其他设计车速的最小值都小于原《标准》(97)的低限值。
(2)中央分隔带宽度:80km/h和60km/h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中央分隔带宽度一般值由《标准》(97)的1.50米,修订为2米,同时规定条件受限制时,最小值可采用1米。
7.路基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50厘米以下的路堤压实度标准从90%提高到93%,80至150厘米由93%提高到94%,0-80厘米由95%提高到96%。同时规定,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可适当降低。
8.桥梁划分标准:
桥梁分类的划分标准主要应体现技术水平和工程造价,桥梁跨径的大小是衡量桥梁设计难度、施工难度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所以适当提高特大桥的分类标准,更有助于准确反映和代表我国近年来公路桥梁的建筑水平。本次修订,调整了特大桥的划分标准,单孔跨径由《标准》(97)的100米调整至150米,多孔跨径总长由500米调整到1000米,中小桥涵洞的划分标准没变。
9.桥梁设计洪水频率:
由于特大桥的分类标准做了调整,所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原来单孔跨径100米至1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在500米至1000米的桥梁,采用的洪水频率由1/300,降低到了1/100。
10.汽车荷载模式:
由《标准》(97)的车队荷载改为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桥梁结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局部加载以及涵洞、桥台、挡土墙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
11.汽车荷载分级:
由《标准》(97)的“汽-超20级、汽-20级、汽-15级”,改为公路-Ⅰ级、公路-Ⅱ级,整体荷载水平与《标准》(97)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12.人群荷载:
《标准》(97)人群荷载一般规定为3KN/m,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为3.5KN/m。本次修订调整为按桥梁跨径分别取值,即:桥梁计算跨径L≤50m时,取值3KN/m;桥梁计算跨径≥150m时,取值2.5KN/m;跨径在二者之间的,用直线内插求得。
13.隧道:
本次修订,调整了短隧道的划分标准,由《标准》(97)的250米提高到500米。另外,参照国外相关标准,以及国内的科研成果,允许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在条件受限制时,适当加大最大纵坡,但不宜大于4%。尽管对最大纵坡值做了适当的放宽,但从行车安全角度考虑,隧道内纵坡仍应尽可能采用较小的纵坡值。当受地形、地质条件等限制,拟采用大于3%的隧道纵坡时,应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考虑隧道所在地区的气候、海拔、主要车辆类型和交通流组成、隧道运营管理水平、隧道内安全设施配备标准等因素,对纵坡值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慎重使用。
14.路线交叉:
本次修订,对公路交叉设计的标准、规模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主要涉及交叉的类型、交叉的间距、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设计、信号交叉、渠化设计等内容。
1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本次修订掌握的主要原则是要确定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规模指标和安全指标,因此条文中重点补充和完善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分级,并且规定了各等级相应的配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