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公路路政巡查的管理,更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7章30条,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联合巡查、巡查记录和附则等内容。
《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汛期公路巡查工作制度》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政巡查机构职责、巡查范围和巡查方式、计划、任务、频率、处置以及与养护、执法联合巡查等内容,规定巡查人员、车辆装备、巡查记录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要求。《办法》重点对日常巡查、联合巡查和专项巡查作出规定,日常巡查实施内容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根据法律法规梳理出20种路政巡查异常情形及处置方式;专项巡查实施内容包括桥下空间、涵洞、公路建筑控制区、广告管理区、汛期专项巡查等特定区域或特定事项,明确对公路安全保护区侵权行为的处置;联合巡查强调与公路管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巡查的内容以及巡查记录要求。为推进路政巡查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办法增加公路路政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巡查技术指南部分内容,明确电子巡查效力,规定路政巡查档案电子化相关内容。
《办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