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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在广西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 2004-12-16 11:03 来源:联席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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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7日8日,“第一届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隆重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广东省交通厅主办,由广西区交通厅委托广西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承办。来自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及重庆市的交通厅分管厅长及运管局(处)长、联席会议秘书处成员和地市代表近7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交通部公路司李志强副处长和华南理工大学靳文舟教授到会指导,桂林市常务副市长王佳中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作了第一届秘书处工作报告,广东、云南、四川、广西汇报了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旅游运输协作项目开展情况,广东省介绍了《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新增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广西区介绍了《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运政稽查联动协调机制》,华南理工大学靳文舟教授代表广东省交通厅介绍了《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会议代表就如何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合作发展力度展开了讨论;对开展泛珠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课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客运规划及相关市场准入条件、服务质量规范、质量信誉考核以及新增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运政稽查联动机制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多项合作共识,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第一届秘书处工作报告,广东省交通厅作为第一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下一步更加广泛的合作开了好头,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会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研究开题报告》,一致认为开展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课题研究很有必要。课题研究要从整个区域的交通区位分析出发,运用运输组织、运输经济理论,研究如何整合区内道路运输资源,通过运输组织一体化、运输政策一体化和运输管理信息一体化,实现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

整个课题由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承担,十省、区、市共同参与。十省、区、市应在人力、物力上大力要支持课题研究。一是根据分工,各省要在12月底前将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名单报秘书处,参加课题人员要有充分的工作时间,随时参加课题研究;二是参加课题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在各省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费用以及课题组在各省省内的交通、食宿由所在省安排;三是课题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华南理工大学,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各省、区、市共享课题成果。

三、会议讨论了《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旅游运输发展规划纲要》,同意将道路旅游客运作为道路运输一体化课题研究的试点,具体编制其规划纲要。将研究成果用于道路旅游客运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实现一体化的理论、方法、机制、政策等。

四、对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准入条件、服务质量规范、信誉考核三项制度,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章的框架下,结合区域的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此项工作由一体化课题相关分课题组组织云南、四川、广西完成,修改稿力争在2005年6月前完成,经联席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五、关于《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新增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和《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运政稽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起草省按照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由秘书处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定稿,经联席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六、同意建立联席会议成员、秘书处成员两个层级以及秘书处成员、客运科长、运政稽查科长三个层面的联络机制,健全合作发展的机制和规则,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大力推进十省、区、市间运管部门、企业的沟通交流,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赢的局面。

七、2005年工作重点是组织实施道路旅游客运合作项目,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课题研究》,推进行政许可与运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加快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输保障。

    八、推选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为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轮值主席单位。由于区域合作刚刚起步,会议认为应保持泛珠三角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的连续性,决定仍由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继续承担第二届秘书处的工作。第二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于2005年第四季度在江西省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商有关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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