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荔湾警方接到一名公交车司机报警,称其驾驶的485路公交车玻璃被乘客打烂。
经初步调查,涉案嫌疑人陈某(男,60岁,广州荔湾区人)在荔湾区白鹤洞站乘坐485路公交车期间,因该短线班车按规定不停靠花地大道南(海南村)站,陈某遂与司机争论,且不听司机解释,情绪激动之下用拳头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室安全防护玻璃打碎,造成公交车司机冯某额头及手臂受伤。
目前,陈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交通运输部对此高度重视,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进公交车驾驶区域改造,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着力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全面改善公交安全防范形势。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于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刑事责任,对推动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共交通工具人流密集,车厢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公交驾驶员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方向盘,更是一车乘客的安全。他们的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杜绝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保护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事关重大,刻不容缓。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拟入刑,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保障了人民的权益,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得到坚强的法治保障。
最后提醒大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请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乘车。不要影响公共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遇到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应协助司机或工作人员坚决予以制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