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江四线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广湛铁路公司关于申请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江四线特大桥航评变更的请示》(广湛铁路工〔2023〕444号)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珠江四线特大桥东桥通航孔跨径调整为151.2米,承台顶高程均调整为-4.5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梁底高程均调整为13.60米,承台宽度均调整为15.2米,桥墩宽度均调整为5.5米,桥墩防撞宽度均调整为1.5米,通航净宽调整为134.3米,净高调整为10.3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由原址拆除重建调整为保留原桥并新建左、右两幅桥,左、右两幅桥分列于原有珠江西桥两侧,桥边缘间距约0.5米,承台顶高程调整为73#墩-7.28米、74#墩-7.78米、75#墩-6.28米,梁底高程调整为12.80米,承台宽度调整为6.7米,桥墩宽度调整为73#、75#墩2.8米、74#墩3.5米,桥墩防撞宽度均调整为1.5米,通航净宽调整为89.02米,通航净高调整为9.68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按现状及规划通航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航道标准同步实施跨越白坭水道、雅瑶水道等桥梁铁路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的航道疏浚工程,航道疏浚方案须征得辖区航道部门同意。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辖区航道部门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向辖区航道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20〕282号)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