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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844/2024-05367 分类: 按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4-12-17
名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文号: 粤交航政函〔2024〕660号 发布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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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粤交航政函〔2024〕66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申请办理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10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482号)批复,因桥梁施工图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1.桥梁通航孔左侧承台顶标高由-11.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9.5米,右侧承台顶标高由-9.5米调整为-8.8米。

  2.桥梁通航孔桥墩宽度由6.5米调整为8.0米,结合防撞单侧原预留宽度3.5米减小为2.4米,桥梁通航净宽由234.4米调整为235.3米。

  3.桥梁通航净高由20.0米调整为22.3米。

  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涉航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482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东江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