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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是否不再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只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电子登记即可?是否有相关的制度或法律规定可参考?
答:“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原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于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批准取消。因此,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不需要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