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是否有文件明确是哪级部门收取?
答: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交费〔2016〕788号)要求,免征企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如其他单位占用利用公路需收取路产补(赔)偿费的,主要根据各级分管公路权限进行收取,地市收取地市管理权限的公路,县市收取县市管理权限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