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具体应当接受三级教育的学时是多少?
答: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是对建筑企业提出的一个具体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并不冲突,实际操作中应区分新入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新上岗(或转岗)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或转岗的员工,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规定的24学时开展培训。各级教育的时间可以由企业结合每级教育的具体内容、篇幅合理安排。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