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申领工作,
现将《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申领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申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申领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全省设立
广州考点(开考所有车型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和东莞考点(开
考小型汽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两个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
业资格考点,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申领人按需求自主选择考点参加
考试(考点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见《申领方案》附件7)。《关于
印发〈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方案〉的
通知》(粤交运〔2006〕437号)同时废止。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
《申领方案》传达到辖区内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
员,并在各报名受理点及有关政府网站公布《申领方案》,让各机
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有关内容。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申
领方案》相应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等有关申请资料的格式,在各报名受理点公布两个考点的基本信
息,指导申领人自主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四、各地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点要切实做
到严谨、严肃、便民、高效,切实履行报名受理、初审、资料报
送以及证件发放的职责,强化对申领人从业资格审查的工作力度,
确保准确、及时上报资料;并应在报名受理点公布相关咨询电话。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或省
道路运输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厅综合运输处 冯鹏展
电话:020-83835328转25022,传真:020-83846709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刘文峰
电话:020-83835328转14051,传真:020-83732283
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郑瑜
电话:020-93730348转61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 6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