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联系人:翁兴根 联系电话:020-83730800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