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及《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厅制订了《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粤交运〔2007〕894号,见附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