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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15 10:22 来源:粤交基函〔2007〕15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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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及各大业主: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高速公路 命名 编号 通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
  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交通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及《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简称《规则》)的规定,按照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冯正霖副部长、张剑飞司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通知》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体系,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市交通公路部门及各单位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工作目标、精心组织、互相协调、通力合作,结合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共同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一标准、规范设置。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规则》及相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方案》。组织好高速公路及与其衔接的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更换和设置工作,加强与相邻省份高速公路项目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路段之间、地域之间标准一致、衔接顺畅。
  (三)明确目标、落实措施。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工作,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按质按时高效完成,各交通公路部门、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按照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组织好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实施工作,所需调整工程的费用分别列入收费公路运营和非收费公路(道路)养护成本中。
  (四)广泛宣传、平稳过渡。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新旧命名编号的区别,深入宣传实施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影响公众出行,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五)立足长远、建章立制。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及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以本次实施工作为基础,建立起我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确定国家高速公路在我省境内的路线走向。
  (二)完成《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方案》编制,对我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进行梳理,确定各条路线命名、编号和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三)完成广东境内已建成通车(含2008年1月1日前建成)的国家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指路标志、里程牌的规范设置等调整实施工作,调整其他公路(道路)上与国家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标志信息。
  (四)同时完成相应公路数据库、公路信息服务网站等信息系统和公路交通地图中国家高速公路信息的更新。
  (五)总结完善实施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交通厅成立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厅综合规划处、基建处、公路运输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安全生产处、监察室等处室和省公路管理局、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省交通集团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陈冠雄
  副组长:王富民、张 健、左智飞
  领导小组成员:贾绍明、蒋炽军、李时锋、郑顺潮、陈永康、李海南、钟增泉、尹良龙、苏纪开、黄建跃。
  (二)责任分工
  1、综合规划处负责确定和落实国家高速公路网在我省境内的路线走向,提供2007年12月31日前通车的我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组织编制并审查《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方案》及《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2、基建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指导,做好与交通部的沟通、衔接工作,协调、落实、检查实施等工作;负责审查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的交通标志工程设计,组织协调、检查工程实施;
  3、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广东省道路运营里程图表的调整和运营道路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4、科技教育处负责公路信息服务系统和公路阻断系统的调整等工作;
  5、监察室负责组织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工作,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征费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省联网收费公司因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后的衔接、沟通等工作;
  7、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里程传递工作,组织国省道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更换工作及公路数据库、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8、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负责所辖(区)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9、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核实里程桩号,开展调查标志调整资料收集,委托交通标志调整的工程设计工作,经审查后开始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示范工程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前):主要完成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放射线韶关至广州段示范工程路段。
  1、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在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负责项目的里程桩号核实及交通标志的调查。
  2、尽快开展交通标志设计工作。为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完成实施工作,邀请交通部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命名编号的调整工作;考虑到任务的紧迫性、专业性和特殊性,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要求,抓紧委托交通部示范工程设计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联合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承担命名编号调整的工程设计(省交通集团的项目可统一委托)。
  3、结合省交通集团开展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京港澳示范工程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交通标志调整的设计,提交省交通厅审查后实施,力争12月完成。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完成所有已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项目调整工作。
  1、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于2007年12月完成已通车(含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的交通标志调整的设计工作,经审查后2008年3月底完成实施。
  2、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各地市公路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与高速公路同步完成国省道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相应公路数据库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3、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4月)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完成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后,必须先进行自查,合格后报省交通厅进行验收。
  省交通厅对全省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将结果上报交通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资金,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前期调查、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监管等关键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细节处理,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混乱不一的现象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安全保障。实施中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措施,可根据标志的分布情况采取分时段、分路段集中更换,使对行车影响降至最低,并防止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发布交通标志更换进展情况,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制定交通管制措施以及行车路线指引,并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配发行车地图,确保交通标志统一更换后不影响公众出行。
  (五)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处理好建成与未建高速公路的关系,处理好路上与路下标志的关系,处理好新标识与原标识的关系,处理好国家高速公路与地方高速公路的编号关系,处理好同一高速公路相邻省份之间的关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平稳过渡。要适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对实施工作进行宣传,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可配合工程进度制作行车路线图,建议在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处配发相关宣传材料。对于因公路交通标志更换可能给驾驶员行车带来的不便问题,可在适当地点通过设置临时辅助标志来加以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附件:1.交公路发〔2007〕385号
  2.《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略)
  3.交通部内部情况通报〔2007〕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