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7﹞4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运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启动假日运输工作机制,制定运力调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五一”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安全、稳定、优质、有序地进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提前做好运力组织工作,确保运力充足。各地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启用省内节假日临时客运证的通知》(粤交运函〔2001〕739号)的要求,做好节假日临时客运证的发放工作。节假日临时客运证可提前2天启用。在发放使用节假日临时客运证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给县级交通部门具体发放,在由交通部门填写好车属单位、车号、车型、起点后,可由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或中、高级客车达到20辆以上的包车企业自行根据客流流向具体填写终点和用车单位。对参加“五一”黄金周运输的客车在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经营线路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受其《道路运输证》中经营范围的限制,以提高运力组织的机动性。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三把关、一监督”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客运站场、码头、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客运车(船),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今年春运期间深圳个别企业利用行李仓载乘旅客的违法违规事件的教训,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运行,做到超载不出站、不出市、不出省,对严重超载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做好超载分流工作。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五一”期间投入营运的车(船)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好车(船)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车(船)带病运行;凡改装车辆(含卧铺加位)一律不得投入营运。各地各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关,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作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客运站要加强站内秩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按照核定的载客发售客票和检票,严禁车(船)超载出站。
三、加强公路、航道维护,确保运输畅通。各级公路、航道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和施工路(航)段的现场交通指挥,确保公路、航道的安全畅通。各高速公路公司和路桥收费站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五一”黄金周期间特别是黄金周首尾阶段可能出现的严重堵塞现象,加强路面动态监管,制订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督促各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和复式收费,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对正在进行维修施工的路段,应争取在“五一”前完成工程,确实不能结束的,应加强各项管理措施,妥善解决通行问题,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
四、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检查站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有序运输。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监控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超载滥载、偷漏国家规费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经营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驻站交管所要切实履行职责,检查进站经营的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制止超载车辆出站;加大对客运站周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客运站周围设立黑票点、拉客等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客运站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企业、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三优三化”管理目标的要求,落实人员搞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增加人员,维护好公共场所的秩序。客运站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了解和掌握假日交通动态;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移动电话不得关机),确保节日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厅24小时值班电话:020-83881523)。
七、做好运输统计、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运输工作动态,方便群众出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一”期间(5月1至7日)的运输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道路运输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水路运输统计请按春运统计办法上报统计数据),于每天上午11:00时前将前一天的情况报省交通厅,并于
附件:“五一”期间运输统计表
广东省交通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旅客 运输 通知
附件:
“五一”期间运输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运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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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道路运输 |
投放运力 |
客车数: |
发放节假日运输证(张) |
营运车: | |
非营运车: | ||
完成客运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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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量与2006年同期比 |
2007年完成客运量 | |
同期比% | ||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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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亡(人) |
伤: | |
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