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财〔2006〕1204号
关于迁移珠海大桥收费站的批复
珠海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迁移珠海大桥收费站的请示》(珠交字〔2006〕18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珠海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顺利实施,同意珠海大桥收费站从现站址处迁移至城桂路珠海入口处,并更名为“南屏收费站”。收费站迁移后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不变。
二、新收费站必须按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设计标准》的规定建设,增设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上述附属设施及收费系统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开始收费,同时旧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