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财〔2007〕84号
关于迁移珠海市莲州收费站的批复
珠海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迁移莲洲收费站的请示》(珠交字〔2006〕22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珠海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顺利实施,避免对过往车辆重复收费或验费,同意珠海市莲洲收费站从现站址处迁移至县道X581线K2+088处。迁移后的收费站站名、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不变。
二、新收费站必须按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设计标准》的规定建设,增设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上述附属设施及收费系统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开始收费,同时旧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