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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客运车辆客运附加费减免和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20 09:33 来源:公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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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交通厅和物价局《关于全额减免农村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要求,我省从20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全额减免客运附加费,为确保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省交通厅下发了文件,对农村客运班车的认定、减免的操作、动态的监管进行了明确,具体见粤交运【2006】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