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法函〔2006〕240 号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市要争取在今年“五一”前将14个示范站按照标准基本建成,并且坚持24小时执勤,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治超△ 建设 通知
抄送:各市治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