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4〕7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委),广州市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建立农村客运特定优惠票价政策和差别化定价机制,促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农村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