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交通厅制订了《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经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