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费〔2019〕798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福山、兴丰 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河高 速公路福山、兴丰收费站申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运〔2019〕 328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 段福山、兴丰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府函〔2019〕328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福山、兴丰匝道收费站 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 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 /T489-2003,见附件1)执行,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 2、3、3.5,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 费,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二、请督促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统一 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 JT /T489-2003)
2.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福山、兴丰匝道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3.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