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0〕5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按照职责范围,重点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情况、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鼓励各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增效降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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