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0〕45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船东协会、广东省港口协会。
相关附件:
交水发〔2020〕67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