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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15:5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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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函〔2020〕45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船东协会、广东省港口协会。

  相关附件:

  交水发〔2020〕67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