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口字〔2020〕1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港口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为真实有效掌握全省各地港口管理情况,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口信息填报核查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
“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港口系统”),已具备通用、日常的港口行政管理功能,且和各地正式开发的港口业务系统实现了信息对接,并按省政府要求统一向省数字中心提交政务数据。但在近期的工作中,发现该系统中的部分地市相关数据填报不完整、不准确。
(一)在2020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署的专项统计中,我厅通过“省港口系统”排查,发现“惠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填报资料大量使用“123”等虚假数据。
(二)交通运输部近期通报了我省港口系统中部分危险货物企业信息不全,经各地管理部门补充,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将全部危险货物作业附征上传至系统。如湛江市没有按照一个作业场所核发一张附证,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宝满油库﹚系统中查询不到附证信息。
(三)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和大部分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没有录入系统。
二、立即组织企业填报、完善信息
(一)各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立刻举一反三,全面组织企业在“省港口系统”填报基础信息资料并进行核实,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如各地使用自行开发信息系统的,应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二)我厅将以2020年6月30日“省港口系统”数据为基准,导出相关数据表格,发各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确认。如表格数据不完整,需各单位查明原因后补充完善。
三、加强后续监管
(一)各单位应在港口行政许可、资质年度核验等环节,督促企业认真、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资料,认真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核。
(二)对于不及时、不如实填报信息资料的,各单位应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细则》所列的行为代码“SYSPC2-1-3”、“SYSPC2-1-4”进行信用分扣减,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
(三)我厅在港口管理、政务服务等事项中,发现申请人或服务对象的材料与“省港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资料不真实,将不予受理;同时还将通报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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