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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4 19:3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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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20〕73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航运集团: 

  为加强我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57号公告公布施行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 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3-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 277-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配套定额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运工程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均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规定执行(以下合称“新规定”)。

  (二)执行时间1.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作调整。2.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重(较)大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按已批准或已报批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对应的有关规定执行。3.采用“新规定”编制造价文件时,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沿海港口工程疏浚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单价通知》(粤交基函〔2015〕1766号)、《关于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5〕2754号)、《关于我省执行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函〔1997〕2050号)、《关于印发<我省执行部颁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1654号)(以下合称“旧规定”)不再执行。4.同一项目在不同造价阶段分别执行“旧规定”、“新规定”时,应在后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说明中对前、后阶段编制造价文件采用的不同编制规定、指标、定额、规定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全面分析对比前、后阶段的造价差异。

  二、水运工程适用“新规定”的划分规定

  (一)沿海、内河区域划分在我省沿海的珠江黄埔大桥以下、榕江礐石大桥以下、崖门大桥以下、其它入海河流口门以外的区域为沿海区域,在沿海区域建设的港口工程,均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其余区域均为内河区域。

  (二)内河区域的港口工程划分在我省内河区域建设的港口工程,以批准(或核准、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规模按码头泊位等级为划分依据,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为:建设1000t级及以下码头泊位的港口工程,均执行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及施工取费标准;建设1000t级以上码头泊位的港口工程,均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及其施工取费标准。码头有多个泊位等级的,按最大泊位等级规模确定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

  (三)港口工程的港池开挖工程划分挖泥1万m³及以下的,执行相应的沿海港口和内河航运工程定额,1万m³以上的,执行《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及《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 116-2019)附录E疏浚工程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本补充规定。

  三、人工费、船舶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

  (一)人工费水运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不分工程类别,按工程所在地市场人工单价执行(见表1)。此市场人工单价作为计算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使用。建设项目中的其他专业工程,套用相关专业定额,执行其相应的人工单价标准。基价人工单价执行“2019部编制规定”中的定额人工单价。

表1  广东省水运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表

  (二)船舶机械使用费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市场预算价格应按对应的《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5-2-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计算。其中:一类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二类费用的船员或定员的市场人工单价按表1对应的司机及机械使用工、船员人工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基价人工单价执行“2019部编制规定”中的定额人工单价。

  (三)规费在编制我省水运工程造价文件时,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取费执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费费率标准按表2计算。

表2  规费费率表

  说明:水运工程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建安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疏浚工程以基价船员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税金我省水运工程编制造价文件的税金税率执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

  四、材料价和燃油市场价格

  按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材料信息价格计算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信息价格未涵盖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方式确定。

  五、关于工程项目、费用的规定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1.水运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其费用按各类工程的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乘以2.1%计列(其中安全生产费1.95%)。

  2.疏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费用按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乘以2.1%计列;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的规定计算。

  (二)航道工程建设期维护工程

  1.建设期整治建筑物维护工程:包括交工至竣工验收期内整治建(构)筑物基础、主体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性工程。其费用按筑坝工程、护岸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计列。

  2.建设期航道维护工程:按设计的疏浚工程量,对应工程类别的施工取费标准计算费用。

  3.建设期航标维护工程:以新建的航标工程数量为计费基础,计算时间按1年计算。其中:内河航道工程浮标Φ1.8m及以上浮鼓、L6.7m灯艇、水中塔标按60元/座·天计列,其余浮标按50元/座·天计列;岸标(不含桥涵标、指路牌)不分规格按40元/座·天计列;沿海航道工程浮标Φ1.8m及以上浮标按80元/座·天计列。

  (三)疏浚工程

  1.挖深幅度差调整系数:我省区域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造价文件的编制,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挖泥船施工平均挖深计算值,套用相应的定额。对采用自航耙吸、绞吸和抓斗挖泥船施工工艺时,对基本定额和超挖深定额的消耗量分别乘以挖深幅度差调整系数计算费用,挖深幅度差调整系数见表3-1。

  表3-1  挖深幅度差调整系数表

  

  说明:自航耙吸挖泥船5000m³~8000m³之间的,按内插法取值。2.超运距调整系数:我省区域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对采用自航耙吸挖泥船和8m³及以下抓斗挖泥船施工工艺时,其超运距费用采取分段方式计算,超运距调整系数采用见表3-2。

  具体如下:

  (1)8000m³以下耙吸挖泥船:基本运距2km内按标准计算;超运距费用按超运距定额消耗量乘以0.76的调整系数计算。

  (2)8000m³及以上耙吸挖泥船:基本运距2km内按标准计算;当超运距≤30km时,该段的超运距费用按超运距定额消耗量乘以0.87的系数计算;当超运距>30km时,该段的超运距费用按超运距定额消耗量乘以0.8的调整系数计算。

  (3)8m³及以下抓斗挖泥船:基本运距2km内按标准计算;超运距费用按超运距定额消耗量乘以0.8的调整系数计算。

  表3-2  超运距调整系数表

  

  3.施工浮标抛撤及使用费:根据需抛设的航标数量和时间,沿海工程乘以200元/座·天计算,内河航运工程乘以150元/座·天计算。4.疏浚工程概算扩大系数:《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总说明中概算扩大系数1.02~1.05调整为1.00~1.03。

  (四)临时工程

  施工期通航安全措施费:编制概算、预算造价文件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方案确定。

  1.施工安全警戒费:沿海工程、修建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按需警戒的时间和投入的警戒船舶数量乘以船舶艘班费用3500元/艘·天计算;内河航运工程按需警戒的时间和投入的警戒船舶数量乘以船舶艘班费用2500元/艘·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算)。

  2.临时航标抛撤及使用费:沿海工程、修建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按需抛设的航标数量和时间乘以200元/座·天计算;内河航运工程按需抛设的航标数量和时间乘以150元/座·天计算。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建设用地用海费

  1.建设用地费

  (1)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以及相关行业颁布的专业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应符合“2019部编制规定”和广东省水运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费计算表(详见附表-表7)的要求,且其费用计列的依据文件应作为造价文件的附件。

  (2)需满足耕地(水田)占补平衡的水运建设项目,其预购费用按国家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建设用海费:按现行《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标准执行。

  (二)建设管理费

  1.新组建项目管理单位的,可计列项目单位开办费;上级部门直接下达建设任务不涉及新组建机构的项目,不应计列项目单位开办费。

  2.建设项目类型:对2019部编制规定表5.3.7-2中建设项目类型进行细化分类,详见表4省补充规定、2019部编制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对应表。其中,对于综合性建设项目,按照主体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型来确定整个项目的类型。

  表4  省补充规定、2019部编制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对应表

  

  

  

  说明:本表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表5.3.7-2相对应各项目费率。

  (三)前期工作费对前期阶段的各类专项评估(价)费用统一列入到其他相关费用中。

  (四)勘察设计费基本设计费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表5.3.9-1基本设计费参考费率表计算,结合项目的难易、重复性特点,可计算下浮率。

  (五)监理费

  1.施工监理服务费: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表5.3.10施工监理服务费参考费率表计算,结合项目的难易特点,可计算下浮率。

  2.施工期环境监理费:编制概算、预算造价文件,按需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建安费用之和乘以0.2%计算。

  (六)其他相关费用

  1.工程保险费费率:编制概算、预算造价文件时,以建安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其中,港口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沿海航道工程的费率为0.4%;通航建筑物工程、航运枢纽工程的费率为0.55%。

  2.专项评价及评估费:建设项目所需所有专项评估(价)费用应逐项统计,费用编制执行国家、我省发布的收费标准。条件不具备的,可参考相关资料计列,并列明相应资料信息及计算方法。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附相关协议(或合同)等依据。

  3.项目管理信息化费:指建设单位(业主)和各参建单位用于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包括全寿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相关费用。编制概算、预算造价文件时,可根据项目需要计列该项费用。

  4.技术标准研究费: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相关工程技术标准、造价政策及补充定额等计价标准研究时,可计列该项费用。

  七、关于概算、预算编制

  (一)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对《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表5.2.4-1、5.2.4-2、5.2.4-3各类工程项目划分表,以及对表5.1.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用“广东省港口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件-表1)、“广东省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内河航道概算预算项目表”(附件-表2)、“广东省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件-表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表”(附件-表4)替代。

  (二)编制概算、预算造价文件时,如《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及配套定额或我省补充性指标、定额缺项时,建设或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等特殊要求,及时搜集计量计价资料,进行成本分析,并在造价文件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上基础资料或支撑依据作为造价文件的附件。

  (三)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以及《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的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前后阶段费用对比表”(附件-表5)、“建设项目属性及技术经济信息表”(附件—表6)、“广东省水运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费计算表”(附件—表7)。

  附件:

  1.广东省港口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         

  2.广东省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内河航道概算、预算项目表          

  3.广东省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          

  4.广东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表          

  5.项目前后阶段费用对比表          

  6.建设项目属性及技术经济信息表

  7.广东省水运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费计算表   

  附件1-7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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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