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0〕77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
(双水互通立交至凤山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先行开通段(62.5km)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基建〔2020〕20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立交至凤山互通立交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
2.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立交至凤山互通立交段)分段计费标准表.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立交至凤山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