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函〔2021〕33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的函
省交通集团:
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同意,核定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为25年,即2021年6月15日起至2046年6月14日止。请指导督促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相关工作,确保联网收费运营秩序,保障公众正常出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