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科〔2021〕4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省铁投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新局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协同创新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协同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请径向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罗琪,联系电话:020—83802755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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