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2023〕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的通知》(粤交基〔2022〕584号)要求,在我省已全面开展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决定在我省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中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中,符合《通知》要求的省审批(核准)的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二、交易平台
目前,我厅指导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jtcbs.gdcd.gov.cn:30887/tenderlogi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后续如有取得相关认证并与我厅监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交易平台,也可开展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电子招标投标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等招标投标环节实现全过程电子化。
(一)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下同)和投标人办理CA证书,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关联CA证书。
(二)招标人开展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活动,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参加水运工程电子投标活动,通过企业信息库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等(确保与“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登录交易平台采用企业信息库的数据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平台,在线评审投标文件,生成评标报告并推送给招标人。
(五)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四、实施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纳入电子招标投标适用范围内的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试行电子招投标方式辅助传统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以纸质为准。2023年6月1日起,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纸质文件仅在发生系统意外时启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监理招标等待省范本印发后适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方要高度重视,尽快熟悉电子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适应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需要。
(二)强化企业信息库信息录入和完善。各水运工程投标人要尽快安排专人负责录入和完善企业信息库(http://219.137.32.201:30887/inforesbaselogin)与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等,确保信息数据一致,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工作。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等投标文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强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各相关系统平台要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操作指导和培训,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厅基建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阳海林,电话:020-83730592。
附件:广东省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企业投标文件要求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