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3〕25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
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与中开高速公路连接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基建〔2023〕6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2005〕0717号),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连接处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
二、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新沙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