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3〕3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0〕1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促进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粤交运〔2021〕546号)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及步骤,我厅通过平台接入测试、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了2023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复核等工作。现将具体结果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州踏歌行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旺财税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广东货多多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叻叻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货司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重运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美泰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路领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线上服务能力复核,请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厅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督促指导具体受理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许可或到期换证等相应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确保生产安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期间发现该企业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逾期180天(通知书发文之日起)尚未办理许可手续等问题的,请及时报告相应上级部门。
二、广东省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线上服务能力专家审核,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向企业通报审核结果,指导其进一步优化完善资料。企业再次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流程重新办理,并在重新申报的材料中对优化升级调整等情况予以书面专题说明,经受理单位核实后方予受理,避免出现重复申请、重复评审,确保有关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广东塑顺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货掌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石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参与本次评审或复核,可书面申请参加下一批次专家评审。
附件:1.符合线上服务能力要求企业名单(2023年10月)
2.暂不符合线上服务能力要求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2023年10月)
3.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