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12-29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营〔2023〕5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报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局〔2023〕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执行以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