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3〕5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报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局〔2023〕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执行以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至双水互通立交段)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