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4〕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后增设收费站的请示》(粤交集经〔2023〕8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建成通车后,设置潭西、汕尾东、梅陇、深汕赤石、深汕鹅埠、惠阳西等6个匝道收费站。
收费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关于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的设计标准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开始收费。
二、同意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埔边、长沙湾、白云仔收费站分别更名为汕尾、汕尾西、吉隆收费站。请督促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变更相关标识标牌,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