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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9 19: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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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人函〔2020〕5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发〔2020〕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机职考办发〔2020〕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报考对应专业的考试(见附件2),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根据机职考办发〔2020〕1号文要求,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复核。各考点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以及在违法违规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1.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1)广州市天河区,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20—37395709、13622234770。

  (2)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5—83112087,17839879101。

  2.时间:9月25日—9月26日

  3.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的考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七、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收费

  (一)考试费缴纳时间:9月25日至9月28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试费缴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

  (二)收费标准:各考点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等相关要求,做好考试考务费收缴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详情可关注考点官网)


  九、相关要求

  (一)重视水平考试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对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意义,及时转发,做好宣传,加强向维修企业、广大从业人员、交通职业院校学生等考试对象介绍考试相关政策、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采用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对考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避免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三)严格考务组织管理。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机职考办发〔2020〕1号文的各项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3.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

  相关附件: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docx
       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