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1〕4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的动态管理,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151号)要求,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计划。
一、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检查的形式进行。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文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试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等)与等级能力的符合性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初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开始前24小时通知。
四、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范围为在广东省注册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和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据此建立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抽取检查对象前调整。检查对象在检查范围中抽取,抽取时间为启动本年度检查前。
五、抽查比例和数量
抽查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试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0%~30%,抽查数量根据抽取检查对象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试验检测机构总数确定。检查对象具体抽查比例和抽取原则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及我厅往年“双随机”检查、比对试验等情况确定,在启动本年度检查前以通知形式公布抽查比例和抽取原则。
六、检查人员
初步计划分2个组检查,每组1~2名检查人员、另聘请3名技术专家。
检查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子库中抽取。
技术专家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七、检查程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成后,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附件2)。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按照省及地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应做好抽查记录,如实填写抽查记录表,将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抽查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三)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抽查情况,按要求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应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简约俭朴,反对铺张浪费,严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提供的各类礼品、纪念品,不得参加检查对象安排的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
1.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doc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doc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 .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