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1〕1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46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1〕51号)等要求,我厅决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
一、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广东省注册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检查范围内监理企业总数的20%~30%。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人员在我厅工程质量管理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本次检查范围中抽取,抽中的检查对象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开始前24小时通知。
四、检查内容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469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五、抽查反馈形式
检查完成后,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反馈意见表”(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简约俭朴,反对铺张浪费,严守廉政规定,不得向检查组提供任何礼品和娱乐消费。
(二)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或阻扰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针对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反馈意见表”上的整改要求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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