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3〕8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港口服务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服务指南》(交办水函〔2023〕1707号),就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作了指导。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积极组织港口企业深入学习《港口服务指南》,指导、督促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
二、要加强向货主、船东等港口企业的服务对象的宣传工作,多种渠道推送《港口服务指南》,认真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港口服务水平。
三、要跟踪、总结《港口服务指南》实施效果,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厅。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亮,020-83846729。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