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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购买2024年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4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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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对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对重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前置咨询。

  (二)对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成果绩效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协助开展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的进度跟踪及质量评价等工作。

  (四)对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资料规范化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关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2024年1月至12月。

  (二)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必须承担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三)质量要求

  咨询工作应符合综合运输服务重点项目2024年度工作进度要求,定期提供服务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技术咨询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

  (四)成果要求

  咨询过程记录完整全面,咨询成果详实。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4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上午9: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