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2024〕4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沿海港口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要求,综合新建、现有港口运行情况,以及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