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对73个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指标予以注销(见下表),现按规定公示15天(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书面反映(电话:020-83730685,传真:020-83846709)。公示期内未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后续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