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供应商遴选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专项督导工作。
二、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3家供应商,分别为广州灵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资质审查,均符合条件。
三、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评分最高的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其中广州灵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得分55.8分、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得分69分、广州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得分57.6分。
四、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项目成交金额
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00)。
六、服务内容和承诺
详见购买服务公告。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凡是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联系余先生,联系电话为020-8373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