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2024〕63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已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23〕14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等配套文件陆续发布,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对集中、现场评审工作量较大,为保证我省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提高资质评审质量,不断优化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月2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月20日。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资质延续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提交延续申请。请2025年1月20日前期满的检测机构于2024年10月20日前做好资质延续申请工作。
三、请各检测机构高度重视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资质过期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四、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