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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5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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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标字〔2024〕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东莞、佛山、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代管)各有关单位,省交通集团、省铁投集团、省港航集团,广东省公路学会、智能交通协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交办科技〔2024〕5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研究,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2024年试点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试点方向。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依托客货运枢纽等重点场景及行业重大工程,在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无人化配送、一体化出行服务及智能产品装备、数据交换、智能监测等方面,通过标准化试点创新智慧交通的发展模式,推动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附件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附件3)。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1日前邮寄至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或邮箱发送至联系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樊清清(标委会秘书处)、连想(厅科技处),83730284,83831354,gdjtysbwh@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101。

  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3.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5日